(第一篇吐槽文) P2P投資平台案例分享(2) - LnB吐槽篇-1
開始之前 先舉個例子
假設我們向店家訂購了一個商品, 付了訂金後議約一年後交貨
半年後店家發信告知因商品價格調漲, 已訂購的消費者有兩個選擇
1) 原封不動退回訂金
2) 加付差額 繼續訂購 (若不回信, 則預設走此選項)
我們收到信件後向店家重新確認, "訂金已付, 重新定價理應不朔及既往?"
店家回覆: 已有新客戶用調漲後的價格訂購, 若不朔及既往對新客戶不公平. 所以我們"為避免爭議,特此再通知舊客戶的意願".
這商業行為看似有點荒謬, 可惜的是, 在LnB就發生了類似的劇情.
案例分享:
2019.11 案件違約, LnB詢問投資人是否要付費加入法催.
個人動作: 支付法催費
2020.4. 法催開始進行
2020.7.8 告知投資人費率調整:
法催案件新增平台法催服務費:費率為債權人依法催機制所得金額之30% (若法催成功, 平台收30%, 投資人收70%)
針對已啟動法催的案件, 投資人有兩個選擇
1) 退回已支付的法催費用 (停止法催, 請投資人自己去找債務人商量)
2) 同意平台抽3成的新制法催費用 (預設選項, 若無回應視同投資人同意)
2020.7.9 向平台重新確認,
1. 重新訂價理應不應朔及既往?
2. 此案為風保案件, 但原信件沒提到啟動風保的選項?
平台回覆: 若要啟動風保請再另留言告知.
2020.7.10 平台補充關於"朔及既往"的疑問.
"後來法催系統上線,加入其他投資人參與法催,為避免爭議,特此再通知投資人意願,敬請您理解與包涵,謝謝."
案件後續/個人心得:
1) 很可惜, LnB在此案給我留下一個"不重視合約精神"的印象.
(君不見台灣太陽能會變成慘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廠商受限於多年前高價的原料採購合約嗎..)
2) 新制投資人最多拿滿70%+另外支付法催費用(本案為一人400). 此案的風保比例為68%, 故個人選擇直接取回已支付的發催費+啟動風保賠付(跑流程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