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心得) 保險電話行銷 除了『明確拒絕』都有可能被納保!(附: 相關復古新聞))


最近因為這個保險電話花了不少時間 [orz]

雖然最後沒花到$$

希望大家別像我掉入坑裡...


楔子>>

一切要從
今年四月底某日
接到一通來自中國信託的電話開始

(裝做若無其事的閒聊)
女: 您好,我是中國信託你的服務專員,請問你的信用卡使用有什麼問題?
我: 正常使用中 沒什麼問題...

女: 您知道中國信託紅利點數每兩年算一次 沒使用會失效嗎?
我: 知道,在那之前會盡量用(扣電話費),用剩的捐出去(家扶)

(開始切入目的)
女: 因為你是我們的VIP貴賓 現在有個優惠方案想推薦給您, 這個方案只要您把錢存在這邊,不但期間給你醫療保障,到期還會全額退還, 優惠期限只到月底, 趁這個時候向您告知
我:保險? 如果是的話把『全部條文』寄來我再慢慢看

女:那我先跟你確認你的資料,.....(地址,信用卡資料); 收到後如果決定參加,麻煩把最後的回條傳真回來就可以了
最後留下她的聯絡資料,要我收到後與他聯絡


當時沒察覺到的是...
每個月刷不到三千塊的VIP? 資料你們不是有了嗎 再確認??

b)(2009/5 月初)
從公司收發室拿到一本資料,
本來以為是書面資料,
打開發現是整本的『保單』,大都會真鑫安保險

其中不但包含信用卡付款的『收據
還寫著被保險人『同意電訪員口述, 口述完成隔日開始納保
一整個傻眼

同日晚, 打給中信客服部
『此為您與保險專員的個人協調, 在此沒資料亦無權限干涉,但會替您轉達』

.......撇的真乾淨

還是留下證據好了....中信網站留言(投訴)

也到夜深人聚的PTT保險版發問....
確認在『收到保單後有10日之猶豫期』(可參考底部新聞)

隔日下班前)
收到來自中信稽核人員來電

稽:先生您好 我們在公司客服部看到你的留言, 想了解一下情況
我:(吧啦吧啦)
稽:我們了解了, 但也請您別急著撤銷, 原電訪員的電話先留給您,同時我們會要她跟您聯絡.

再隔日)
女:先生,收到資料怎麼沒跟我聯絡..還寫信去申訴
拖你的福 我剛開會還被罵的半死..
我:我哪知道收到的是整本保單...

女:不要撤銷啦. 是不是內容跟我說的不同?那我再簡述一次(吧啦吧啦...)
我:Stop stop, 跟我說如何撤銷就好 我看末頁寫著把整本寄到大都會人壽就完成撤銷手續?

女:我是你的服務專員, 不是寄過去的....這樣會寄到哪去我也不曉得
(插話)如果是嫌保費太貴可以調降, 不然只要繳第一年之後19年不要付也可享有醫療險,到期還是可以領回去
我:(有這條??????) 那我回去在看看..


<條文簡略記載>
墊繳:未繳費時, 將以保單價值中墊付, 若保單價值不足 視為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若需恢復契約效力, 需繳清期間的金額(扣除期間的保險費用),即可復效


故這個天兵業務的意思是?
........享有『餘額被扣到零』前的醫療保障?
...........假設第一年扣的『夠多』,期滿可以領回『殘存價值』?


業務講的話真的是0!@##$@

看來不要管那個狀況外的業務了
再扯下去沒完沒了 (ノ‵′)ノ┴┴

昨天親自跑一趟大都會人壽
當面完成撤銷 同時確認扣款會歸還
進去出來不到10分鐘 任務達成


終場心得>>
a) 保險電話, 只要沒明確『不同意』都可能被視為同意; 縱使沒回簽文件亦同

b) 不幸收到保單, 直接找保險公司撤銷, 再與『仲介商』聯絡只會浪費更多時間

c) 中國信託頂著消費者消費性金融的票選金牌光環.....嫌口碑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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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古新聞>>>
消保會:電話行銷保險可有10天契約撤銷期
【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近3個月來,接獲數件電話行銷保險糾紛陳情,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 提醒消費者,收到保單後仍有10天契約撤銷期。金管會並表示,未經同意,卻私自視為同意納保,情節嚴重時,可撤銷業務員執照及公司該項業務。

消保會今天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召開「電話行銷保險漸風行,糾紛出現怎自保?」記者會。

劉清芳說,消保會5月起至今共收取6、7件電話行銷保險糾紛,模式為銀行、信用卡公司以電話行銷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招攬簡易型保單,卻發生是否接受納保的「認定」糾紛。

金管會科長楊恭尊說,實況是消費者口頭「嗯」、「對」、「好」等話,被業務員視為同意納保;不過,金管會並發現消費者明白拒絕,卻被擅自當作同意的案例。劉清芳並說,案情發生模式多是消費者事後接到保單,才知道發生糾紛。

劉清芳提醒消費者,若無意願投保,最好清楚表示,以免被視為「默許」;再者消費者收到保單後,仍可把握10天契約撤銷期。她強調,最慢年底「電話行銷保單確認回執」統一格式,將會新增「同意、不同意」選項,而非原本只有簽名格式。

楊恭尊說,電話行銷保險在台灣已推行5年以上,起源多來自人力較不足的外商銀行,將其在外國使用此行銷模式引進台灣;就金管會的立場會同意施行,原因是這類行銷,比面對面會談更易求證糾紛實況,因為電話行銷保險的錄音必須「保留到契約期滿後2年」。

楊恭尊強調,假如保險業務員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認知消費者同意納保,是否涉嫌偽造文書待司法認定,不過情節輕者將停職3到6個月,情節嚴重(誇大不實)就可能會撤銷其「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公司若涉嫌管理疏失,也會被撤銷其線上行銷保險業務。

公平會專員曹惠雯表示,假如涉嫌積極欺瞞、消極隱匿重要資訊,將依公平法第24條處理,罰款5萬到2500 萬元。

7/23/2007 12:34:38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7/23/n17807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