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
台灣法定的財報"最晚"公佈時間匯整,
故, 最少一季要做一次功課...?
因應IFRS採用, 2012起, 財報法定公布時間變更
[月報]
次月的10日之前 (只需要提供營收, 不需要完整報表)
[季報/半年報]
該季後起算45天 (原為1個月)/該半年後45天(原為2個月)
即為5/15, 8/15, 11/15前
[年報]
該年度結束後3個月(原為4個月),
即為3/31前
[Ref]
=== [舊聞]2012前的法定公布時間 ===
[月報]
次月的10日之前 (只需要提供營收, 不需要完整報表)
[季報] (季後1個月)
4月30日及10月31日前
[半年報] (半年後2個月)
8月31日前
[年報]
次年的4月30日日前 (與隔年第一季季報同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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