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如何確保電費收益/為何是20年合約?
a)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保障,政府立法規範電力公用事業於20年期間都要以當年申設太陽光電系統時的固定費率收購
b) 依據合約, 屋主需提供20年的屋頂使用權
Q2: 台灣天災多, 是否有相關預防措施?
由保險機制轉嫁風險
對這架構感到興趣的之後, 網路上翻了翻, 發現台灣除了發布新聞稿的中租全民電廠外, 還藏著另一家案件經驗更多的新創公司-陽光伏特家.
於是不免其然地比較了兩者在同一時間發布的募資專案. 摘錄各自財務預估如下:
1. 中租/台南永康002號
2. 陽光伏特家/臺南擔仔五號
圖表可以明顯地發現, 相同以20年的標準
1. 營運管理費: 中租管理費較高 (21.3% vs. 11.92%), 投資人因而犧牲了最終IRR
2. 保險費: 中租的保險支出(保險額度)隨時間折舊而遞減, 若數年後因天災等因素損毀, 較可能出現保險理賠不足以修復而需投資人自掏腰包的情況.
中租官方文件:
如太陽能設備毀損,可能會有暫時或永久無法發電致影響售電收入之情形,惟保險公司將會對個別電廠之太陽能板毀損部分支付保險理賠金,如受委託維運電廠的公司評估可修復該毀損之太陽能設備,將以該保險理賠金進行修復,使電廠可以在修復後繼續運作取得售電收入;然如無法修復或修復有困難者,「出資者」亦可按擁有之太陽能板數量比例分配取得該專案之保險理賠金。然對於保險理賠,「出資人」須依保單條款負擔一定額度之自付額,且理賠金額將依個別毀損情形及理賠規定而定,如發生保險除外或限制等情況時,將有保險公司不給付或給付不足額的可能。自付額及保險理賠不給付或不足額之修復費用,將由售電收入中代為扣除,惟如仍不足支付時,出資人負有支付義務。
權衡之後, 個人選擇了陽光伏特家作為投資標的, 順手貼上相關的使用者介面. (下圖為個人參加的第二個專案, 因設備架設後發先至, 已先行掛上電錶)
私心來說, 除了投資本身外. 基於下述原因, 個人頗推薦此機制的運作
1. 尖峰用電的缺電問題
台灣用電高峰為烈日當頭的夏日, 太陽能全日發電量雖小, 但發電高峰期洽與用電高峰時間高度正相關.
2. 綠能發展
a) 雖然太陽能面板在製程上仍有汙染的疑慮, 但材質可回收且其他發電方式的權衡比較下, 對環境仍相對友善
b) 台灣地小人稠, 大規模太陽能面板鋪設的機會不高. 小規模的案件恰能補上土地受限的缺口
c) 台灣本土雖有太陽能產業鏈, 但在中國補貼式競爭下已見顯疲態. 如專案中的太陽能面板採購廠商: 昇陽光電 SolarTech(3561) 已連續虧損數年. 而此營運有助於內需市場的提升.
#最後最後的碎碎念:
與日本相較, 台灣日照與產業供應鏈兼較完善, 但採取相同營運模式的日本廠商: Eco style 卻能拿出比中租友善的IRR. 是真的還不到經濟規模還是一開始就抽太兇阿.. 😱
[2019.12.8 更新]
此營運模式已漸普及, 增列已有集資案件的廠商
惟須注意每家用的收益基準不同, 若要比較需注意是否用相同基準. 如太陽人的永康一號雖在專案主業面寫著投報率7.48%
而IRR數據列在"相關文件與合約 > 財務報告"的子頁面中: 4.35%. 若要在不同平台做案場比較, 則採用同樣的評估標準為佳.
1. 陽光日日發
2. 太陽人
3. 陽光公社
[Ref: 官方文件]
1. 中租/台南永康002號 預估財務說明
2. 陽光伏特家/臺南擔仔五號 預估財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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